金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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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河南右布政使 |
籍貫 | 浙江金華府東陽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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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 字汝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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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正德七年(1512年)十月初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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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卒年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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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娶宣氏,継娶許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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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靖二十二年癸卯科舉人
- 嘉靖二十三年甲辰科同進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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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淛(1512年—?),字汝東,浙江金華府東陽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癸卯科浙江鄉試第七名舉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聯捷甲辰科會試第一百七十七名,登第三甲第一百四十八名進士[1][2]。歷官福建懷安縣知縣[3]。二十九年補任江西泰和县知县。三十一年正月选授南京山东道試御史,十二月實授,巡按南直隶,四十年出任福建按察司佥事,四十二年升参议,四十四年升副使。隆慶二年(1568年)正月考察致仕。起复湖广右参政,萬曆二年(1574年)正月以前任副使考察不及调广东副使,升潮州道参政,遷山東按察使,五年二月升河南右布政使,十一月被弹劾衰老不称职,被令致仕。
曾祖金宗逄;祖父金邦;父金㻋,母許氏。重庆下。弟溥、渊、河[4]。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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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陈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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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泰和县知县 嘉靖二十九年-三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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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巫继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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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癸卯科浙江鄉試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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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舉人 9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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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甲辰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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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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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9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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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16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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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事榜內削籍 共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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