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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Ghren/地域中心: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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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之一)「中國大陸(內地)與台灣的例子」。
乙之一)「中國大陸(內地)與台灣的例子」。
*如方針前文已述,「進而達成全球觀中的適當表述」。避免地域中心的目的是為了「全球觀」的描述,但此處內容卻有「註明至在華語圈中具有高知名度的城市」的說法,兩者矛盾。
*如方針前文已述,「進而達成全球觀中的適當表述」。避免地域中心的目的是為了「全球觀」的描述,但此處內容卻有「註明至在華語圈中具有高知名度的城市」的說法,兩者矛盾。
*此外,早於2005年,已經有編者對內容是合適表以質疑:
*此外,早於2005年,已經有編者對內容是合適表以質疑:
{{Tq2|text=中國中心這個例子我覺得不恰當:鳳山:「行政劃分:雲南省臨滄市鳳慶縣鳳山鎮。」(非中國人不一定知道雲南省在中國;況且台灣高雄縣的縣治亦稱鳳山,且有新舊之分,舊城為今左營區,今日則在鳳山市) 沒有中國中心:「鳳山鎮位於中國雲南省臨滄市鳳慶縣,政府行政中心是鳳慶城。」 因為是中文維基,省級應該沒有問題了,而且,雲南、台灣、上海、香港、新加坡,基本上還是一個層級的,如果雲南省都非要加中國不可,台灣是不是也要加上中國台灣或者中華民國台灣?非中國人不一定知道台灣在中國(中華民國)。這樣有點吹毛求疵、太過了,而且顯得很累贅。中文中,省級名稱就足夠了,畢竟不同於英語,使用英語的國家數量大概可以和使用中文的省級單位的數量差不多吧。儘管使用中文也有全球性,但是會看中文百科全書的一般都會知道某某省(以及直轄市)、以及香港、台灣、澳門、新加坡這些地方。|by=海纳百川如实开放包容尊重|source=Wikipedia_talk:避免地域中心/存檔1}} 其後,又有「[[Wikipedia_talk:避免地域中心/存檔8#修改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政治]]」、「[[Wikipedia_talk:避免地域中心/存檔8#提议重构“避免地域中心”方针的“地理”节,并将内容细化分离到格式手册;另呼吁建设细化格式手册]]」等討論,對「地理」一節是否合適有所懷疑。試就《中國大百科全書》第三版《條例》第九節「地名格式」的內容和過去討論,新建「[[Wikipedia:格式手冊/地名|格式手冊/地名]]」如下:
{{Tq2|text=中國中心這個例子我覺得不恰當:鳳山:「行政劃分:雲南省臨滄市鳳慶縣鳳山鎮。」(非中國人不一定知道雲南省在中國;況且台灣高雄縣的縣治亦稱鳳山,且有新舊之分,舊城為今左營區,今日則在鳳山市) 沒有中國中心:「鳳山鎮位於中國雲南省臨滄市鳳慶縣,政府行政中心是鳳慶城。」 因為是中文維基,省級應該沒有問題了,而且,雲南、台灣、上海、香港、新加坡,基本上還是一個層級的,如果雲南省都非要加中國不可,台灣是不是也要加上中國台灣或者中華民國台灣?非中國人不一定知道台灣在中國(中華民國)。這樣有點吹毛求疵、太過了,而且顯得很累贅。中文中,省級名稱就足夠了,畢竟不同於英語,使用英語的國家數量大概可以和使用中文的省級單位的數量差不多吧。儘管使用中文也有全球性,但是會看中文百科全書的一般都會知道某某省(以及直轄市)、以及香港、台灣、澳門、新加坡這些地方。|by=海纳百川如实开放包容尊重|source=Wikipedia_talk:避免地域中心/存檔1}} 其後,又有「[[Wikipedia_talk:避免地域中心/存檔8#修改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政治]]」、「[[Wikipedia_talk:避免地域中心/存檔8#提议重构“避免地域中心”方针的“地理”节,并将内容细化分离到格式手册;另呼吁建设细化格式手册]]」等討論,對「地理」一節是否合適有所懷疑。試就《中國大百科全書》第三版《條例》第九節「地名格式」的內容和過去討論,新建「[[Wikipedia:格式手冊/地名|格式手冊/地名]]」如下:
{{Tq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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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是對維基百科條目編輯過程中各種地名標注模式的規範。基本原則為:標注地名時應該先考慮中立性原則;在不違反中立性原則的情況下,盡可能使用對華語圈較為友好的說法。
本頁是對維基百科條目編輯過程中各種地名標注模式的規範。基本原則為:標注地名時應該先考慮中立性原則;在不違反中立性原則的情況下,盡可能使用對華語圈較為友好的說法。


'''定義'''
# 當地名出現在世界性條目和非本國的條目、章節正文中,首次出現時應該注以「該國家」的字樣。當條目、章節只描述了單一國家,可以省略地名前的國家名稱。
* 在條目序言中,地名應註明其所在的國家/地區。如「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
#當地名在條目中首次出現,一般注明國家名稱。人所熟知的地名可以省略其行政區劃名稱,如「杭州」、「深圳」、「里昂」、「開普敦」等。不甚知名的地點加上其上一級行政區劃名稱,如「
* 條目的定義所指涉的對象應該是惟一的。

'''內文一般性的提及'''
# 當地名出現在世界性條目和非本國的條目、章節正文中,首次出現時應該注以「該國家」的字樣。當條目、章節只描述了單一國家,可以省略其轄下地名前的國家名稱。
#當地名在條目中首次出現,一般注明國家名稱。人所熟知的地名可以省略其行政區劃名稱,如「杭州」、「深圳」、「里昂」、「開普敦」等。不甚知名的地點加上其上一級行政區劃名稱乃至,如「
# 古地名(含山名、水名)如和今名有所不同,在正文中首次出現時應括注今地名,如「東京(今開封)」。今名不甚為人所知,可加注所在政區名稱,如「碎葉城(今吉爾吉斯托克馬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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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8日 (二) 13:46的版本

關於現行所謂「避免地域中心」,現提出修訂。茲將修訂內容和原因申論如下:

甲)提議刪除「這裏是「中文」維基百科」第二自然段。

此點已在Wikipedia_talk:避免地域中心/存檔8#建议修改維基百科:避免地域中心略述。《中國大百科全書》(理由是:說明文的特點不應使用)和en:Wikipedia:Manual_of_Style#Pronouns(理由是:為保持客觀的、不具個人色彩的百科全書)已述不應使用這些用語的理由,而此二者的所涉範圍明顯較「避免地域中心」為大,更為合理。「避免地域中心」主張這些詞語不清晰,而不能被使用,而此二者則是說明這些詞語在可能清晰的時候(比如前後文理已述「我省」、「我市」是什麼),依然不能使用。

現暫於「格式手冊/避免使用的字詞」一節增補一節為「避用第一人稱代詞」,內容如下:

第一人稱代名詞

為建立客觀、不具個人色彩的百科全書,第一、第二人稱的用語不應該被使用。包括泛指編輯和讀者的「我」、「我們」;以及是指具體地區、事物、實體的第一人稱用語,如「我黨」、「我省」、「我市」、「我校」等都不應該被使用:

錯誤:一旦我們允許使用無限小數,那麼在所有的進位制中都有無窮多種替代的寫法。
正確:無限小數在所有的進位制中,都有無窮多種的替代寫法。[1]
錯誤:我市的大部份地區都位於和海岸平行的山脈上。
正確:該市的大部份地區都位於和海岸平行的山脈上。
錯誤:在2008年中國教育盛典上,我校被評為「中國十大優勢專業院校」之一。
正確:在2008年中國教育盛典上,該校被評為「中國十大優勢專業院校」之一。[2]

乙)提議刪除「地理」一節。

乙之一)「中國大陸(內地)與台灣的例子」。

  • 如方針前文已述,「進而達成全球觀中的適當表述」。避免地域中心的目的是為了「全球觀」的描述,但此處內容卻有「註明至在華語圈中具有高知名度的城市」的說法,兩者矛盾。
  • 此外,早於2005年,已經有編者對內容是合適,表以質疑:

中國中心這個例子我覺得不恰當:鳳山:「行政劃分:雲南省臨滄市鳳慶縣鳳山鎮。」(非中國人不一定知道雲南省在中國;況且台灣高雄縣的縣治亦稱鳳山,且有新舊之分,舊城為今左營區,今日則在鳳山市) 沒有中國中心:「鳳山鎮位於中國雲南省臨滄市鳳慶縣,政府行政中心是鳳慶城。」 因為是中文維基,省級應該沒有問題了,而且,雲南、台灣、上海、香港、新加坡,基本上還是一個層級的,如果雲南省都非要加中國不可,台灣是不是也要加上中國台灣或者中華民國台灣?非中國人不一定知道台灣在中國(中華民國)。這樣有點吹毛求疵、太過了,而且顯得很累贅。中文中,省級名稱就足夠了,畢竟不同於英語,使用英語的國家數量大概可以和使用中文的省級單位的數量差不多吧。儘管使用中文也有全球性,但是會看中文百科全書的一般都會知道某某省(以及直轄市)、以及香港、台灣、澳門、新加坡這些地方。
— User:海纳百川如实开放包容尊重
— Wikipedia_talk:避免地域中心/存檔1

其後,又有「Wikipedia_talk:避免地域中心/存檔8#修改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政治」、「Wikipedia_talk:避免地域中心/存檔8#提议重构“避免地域中心”方针的“地理”节,并将内容细化分离到格式手册;另呼吁建设细化格式手册」等討論,對「地理」一節是否合適有所懷疑。試就《中國大百科全書》第三版《條例》第九節「地名格式」的內容和過去討論,新建「格式手冊/地名」如下:

本頁是對維基百科條目編輯過程中各種地名標注模式的規範。基本原則為:標注地名時應該先考慮中立性原則;在不違反中立性原則的情況下,盡可能使用對華語圈較為友好的說法。

定義

  • 在條目序言中,地名應註明其所在的國家/地區。如「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
  • 條目的定義所指涉的對象應該是惟一的。

內文一般性的提及

  1. 當地名出現在世界性條目和非本國的條目、章節正文中,首次出現時應該注以「該國家」的字樣。當條目、章節只描述了單一國家,可以省略其轄下地名前的國家名稱。
  2. 當地名在條目中首次出現,一般注明國家名稱。人所熟知的地名可以省略其行政區劃名稱,如「杭州」、「深圳」、「里昂」、「開普敦」等。不甚知名的地點加上其上一級行政區劃名稱乃至,如「
  3. 古地名(含山名、水名)如和今名有所不同,在正文中首次出現時應括注今地名,如「東京(今開封)」。今名不甚為人所知,可加注所在政區名稱,如「碎葉城(今吉爾吉斯托克馬克市)」。

乙之二)「香港例子」。見甲)案。


丙)提議刪除「紀年」一節,由「格式手冊/日期和數字」取代。

原本用法:「台北市捷運工程局表示,蘆洲線將可如預期在99年底完工通車。」此處的使用方式並非只有台灣地區出現誤解,即使是台灣地區的人,也完全可能將此句理解為2010年。誤解非出於編者所處地區的背景知識問題,而是文字上就提供了兩種解讀。此點,台灣民代已有論及:[1],困惑情況非出於外部,而內部也有出現。指引論述和實際情況不確。

現增補「格式手冊/日期和數字」如下:

民國紀年可在當時由中華民國實際控制的地區使用,或和中華民國有較大關連的事物、人物中使用。不應在中華民國未控制的地區、和中華民國關連較弱者的事物、人物使用民國紀年。民國紀年可以採用漢字或阿拉伯數字。規範上,同一頁面只能採取其中一種,不能混用,如有爭議以先到先得的原則解決。使用民國紀年時應注明「民國」字樣,並附帶公元紀年,並置於括號內(或反之),以利分辨。


参考資料

  1. ^ 參見維基百科:典範條目評選/0.999…/第二次的討論。
  2. ^ 如前文後理沒有明確說明具體地區、事物、實體為何,應注明。